2)56、童年篇·完_全城都是我老攻[无限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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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。”

  小时煜拿着锋利的水果刀,刀尖刺着孙文程的喉结。孙文程感觉到脖子上轻微的痛感,他吓得浑身发抖:

  “叔叔不动、不动……你千万不要…激动,刀…刀……能不能先拿开?”

  小时煜四平八稳地握着刀,孙文程看得出来,这个小孩握刀的姿势非常娴熟,并不像其他走投无路的人顺手拿把刀、手握刀握的紧紧的,生怕抓不住刀。然而这种握法手指抓得太紧,时间一长就容易僵硬,反而越是握不住刀,稍微一碰,刀就会脱手。

  孙文程观察到,这个七岁的小鬼握刀的状态很轻松,手指圈着刀柄,只用了七分力气,剩下三分留着调整,一旦猎物有任何挣扎动向,他可以随时切换刀尖的方向,狠狠扎进来——

  孙文程本来还想伺机反制,但现在,他在小时煜的刀下,一动也不敢动。

  小时煜握着锋利的水果刀,刀尖又往下刺了刺,吓得孙文程全身汗毛都立起来,他刚想开口求饶,就听小时煜道:

  “叔叔,你听好了。下次你再看他一眼……”

  孙文程以为这孩子要说常见的台词:我就把你眼珠子挖出来。

  “我就杀了你。”

  !

  孙文程惊恐地看向眼前这个魔鬼。

  小时煜咧嘴笑了笑:“叔叔应该知道,我只有七岁,杀人是不犯法的,你报警也没有用,警察叔叔最多把我抓去教育一下。

  “把你眼珠子挖出来,我也要被送去教育,那不如就把你杀了吧,我还合算点。”

  孙文程控制不住地全身发抖起来。

  刺在他喉结上的刀顺着喉管滑下去,渐渐对准他的肺。

  小时煜:“听说刺肺是最痛苦的,反正都杀人了,我肯定不会一刀捅死你那么简单,叔叔,我一定会帮你分尸哒。”

  孙文程都快被吓哭了,他急促地地喘息着。

  他被法律判过刑,他很清楚,以谢时煜的年纪,简直就是无法无天的代名词,就算真的杀人分尸法律也判不了他,而且……

  小时煜:“而且,我杀了叔叔之后,我一定会反咬一口说是叔叔对我做了不好的事,我才来杀你的。叔叔你有前科,大家都会相信我,同情我,倒是可能都不需要对我进行教育,直接可以无罪。”

  孙文程觉得眼前的景象荒唐极了,他一个成年男性,竟然被一个七岁小孩威胁成这样。

  但他不得不承认,这孩子说的都是对的。七岁的小时煜并不是他以前欺负过的未成年小孩,而是受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小杀人魔。

  ——比成年的杀人狂魔更恐怖。

  小时煜把刀对准孙文程的肺,划下一条血痕。

  孙文程吓得要大叫,又生怕叫的太大声小时煜手一抖真的把他捅死了。他张着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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