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)第三十七章 跨郡办案_汉当更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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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点路费向项冠公子借,项冠公子当然不给,那盗匪就动手强抢,打翻了项冠项公子,强行抢走了项冠公子的五锭金子,然后就往颜集亭这边跑了。”

  “项公子报案以后,我就带着他来这边追查逃犯。”冯仲又接着说道:“结果不查不知道,一查把下吏吓了一大跳,那个叫张季的盗匪不但在侍岭亭抢了项公子的金子,还又跑到颜集亭这边杀人抢马,又犯下了重罪。后来下吏又查到,那个叫张季的盗匪可能和虞家的虞知虞公子有关联,又听说虞公子已经被抓到了这里审问,所以下吏过来求见,希望能参与审讯,追查那个盗匪张季的下落。”

  冯仲的胡说八道还没说完,单右尉就已经把鼻子气歪了,指着项冠大吼问道:“他被抢走五金?你看他那幅穷样,身上能有五锭金子?还有,你看他的身板,他不抢别人就算好的了,还能别人抢?!”

  “那个盗匪的武艺太厉害,我打不过他。”项冠理直气壮的承认自己不如一个小蟊贼,又说道:“至于我的金子,是我康弟让我交给两位叔母养家的,没想到就被那个强盗抢走了。”

  “我名下的铁匠铺里,前天做了一笔大买卖,卖了六十把刀给沛县的官差,得了五十金。”项康也像模像样的做证道:“有木券为证,木券现在就在我家里。”

  “那你们到底想干什么?”单右尉气急败坏的吼叫道。

  “当然是审问这个虞知。”冯仲一指正在火上烤的虞知,理直气壮的说道:“我查到那个叫张季的盗匪可能和这个虞知有暗中联系,想问他那个张季的下落。”

  言罢,还算熟悉大秦律法的冯仲又装模作样的看了正在受刑的虞知一眼,似乎很惊讶的说道:“怎么已经用上刑了?他更改供词了?怎么用灼肋这样的重刑?”

  秦法规定,如果犯人拒不招认,只能使用笞背之刑,反复更改供词才能使用更重的刑罚。所以听了冯仲的话后,知法犯法的单右尉只能是闭上嘴巴,冯仲则得寸进尺,又转向旁边负责记录口供的小吏问道:“他更改了什么供词?拿来我看看。”

  小吏不敢答话,只能是偷偷去看单右尉,单右尉则冲冯仲吼道:“你少管!现在是本官审案,你一个泗水郡的小小游徼,没你说话的份!”

  “右尉大人,可这个案子和我也有关。”冯仲满脸的苦笑,仿佛很委屈的说道:“按理来说,我这个下相的游徼,是没资格搀和凌县这边的事。但这个虞知,偏偏和我治下发生的盗匪行劫伤人案有牵扯,我也要问他口供,所以没办法,我只能是冒昧参与一下了。”

  说完了,冯仲又好心好意的劝道:“单右尉,还是先把这个虞知从火上放下来吧,不然的话,如果贵县的县丞和狱掾知道了,只怕是会觉得你越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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