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二百九十八章 她是来当电灯泡的_农门福女之痞帅夫君帮种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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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不光猪肉,还有其他的吃食,燕窝阿胶啥的,只要秦臻能倒腾到的吃食他一股脑的都往叶家拿。

  而秦臻自己和山上那伙子土匪还成天白菜炖粉条啃大馒头呢!想吃两口肉都得在山上猎,大冬天的,能吃的本就少,山上那么一伙子人,分一分也没多少,哪能吃的爽?

  别的村不用看,就看小河村,今年又饿死了不少人,许多人甚至都麻木了,就干等死了!

  就连杨家都来借过好几次粮食了,但,第一次借,回去的路上被抢了,杨老大还被砸断了一条腿。后来几次,都是秦臻让人送去的。

  叶舒韵一番话,说的叶奶奶和叶大郎都不说话了,饭桌上的气氛有些紧张,都垂着头吃饭。

  “唉。”叶舒韵叹口气,“奶,大哥,感情这事儿真的不是我能管得了的,这心里就非要装他秦臻一个人,我忘也忘不掉,我能怎么办……”

  秦臻啊,就像钩子一样,将她的心勾住了,她忘不掉啊。

  “而且,有件事我得说清楚,不管有没有秦臻,我也会被秦绍抓走的。”这点她非常笃定,秦绍抓走自己完全是因为自己和他一样都是穿越者的身份,和秦臻一点关系都没有!

  “相反,如果没有秦臻,我现在恐怕会生不如死。”

  那勾魂引可不是闹着玩的,之所以她没发作,是因为秦绍还没机会将“钩子”给她用,她当时躲到空间去了,秦绍根本就找不到她。

  再后来就被秦臻救走了,秦绍更是没机会接触她。

  如果没有秦臻,她现在就是秦绍手中的傀儡!

  叶大郎沉默片刻:“很喜欢他?”

  叶舒韵重重点头:“很喜欢很喜欢!非常喜欢!”

  “你怎么就喜欢上他了呢?一个土匪头子……”叶大郎暗自嘀咕,非常想不明白。

  一个小丫头片子,才多大点啊,就喜欢不喜欢的。

  叶舒韵嘴角轻勾:“什么时候喜欢的啊……我也不知道……”

  有可能是放烟花的时候,哦不,那时候就已经很喜欢了。

  那……难道是他救自己出来的时候?

  也或许是在更早,他一次次在自己面前开始刷存在感的时候,尤其那一身红衣从树上落下来的,红色的千层底云纹鞋落在雪地里的时候。

  张扬肆意的少年,嘴角一勾,眼眸含笑,痞帅痞帅的喊她“小鸡崽儿”的时候!

  总之,不知何时,她的生活中已经不能没有秦臻的身影了。

  “唉……”叶大郎叹了口气,一眼就能看出自家小丫头心已经飞了,干脆也不拦着了,“你若想见,便见吧。”

  “谢谢大哥!”叶舒韵笑了,往自己嘴里塞了一块红烧肉,觉得今天这肉格外的香!

  吃完饭,叶三丫要将叶舒韵送回去,叶舒韵拒绝了,她摸着墙,顺着墙根自己慢慢的往回走。

  她心里琢磨着,得让叶大郎帮她弄根长棍子,叫什么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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